社工为你解读就业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2-03浏览次数:0
为促进就业,职能部门颁布了各类帮扶政策,“公益性岗位”就是其中之一。不过,什么是公益性岗位?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哪些单位可以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呢?
就业政策知多点,赶快来听社工一一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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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其他部门开发的名称虽有“公益性”“公益”等字样的岗位,若是没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岗位,就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范围,不能从就业补助资金申领补贴,若计划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能够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招聘、公示,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为公益性岗位。
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含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公益性岗位必须安置由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要先实施其他帮扶措施(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仍无法就业的方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1.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5.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6.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政府及其部门开发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开发后勤保障岗位,乡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