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4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日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方案》(宁人社函〔2020〕9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在先期开展线上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线上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方式
充分利用线上培训平台、移动APP、微信、钉钉等多种渠道,
通过视频录播、在线直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并建立在线培训考核、考查机制。要求培训机构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二、 培训内容
在疫情期间,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实行线上线下相结
合的方式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全部采用线上培训;“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采用“5+2”(即5天线上培训加2天线下培训)培训模式进行,根据培训学员需求,“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可采取集中7天或7周内完成(含线下)。其中线下培训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知要求适时开展。课程培训技术标准(见附件1)和课程表(见附件2)。
三、 培训程序
各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展线上培训前,应向
当地主管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具体申请程序参照线下培训申报方式进行。
四、 培训补贴
对完成线上“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学习任务的,按照宁就创发〔2020〕3号精神,先拨付50%的培训补贴(“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分别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600元、800元的培训补贴),剩余50%培训补贴待线下培训结束后取得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经就业创业服务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核拨。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不含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140元,所需资金按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文件中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支。在疫情期间,杭州沃土教育“职培在线”(http://ningxia.zhipeizaixian.com/)平台系统免费使用。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就业创业服务部门要充分认识
开展线上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政策宣传,引导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培训。
(二)迅速组织实施。各地就业创业服务部门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培训机构利用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并做好统计工作。
(三)不断完善推广。疫情结束后,各地就业创业服务部门要总结线上培训经验,不断完善线上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继续开展线上培训。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就业创业服务部门要加强线上培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适时采集线上培训数据,分析培训状况,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对在疫情期间虚假培训、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机构、培训平台,依法依纪从严从重查处。
附件:1.线上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
2.线上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课程表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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